為表彰對我國農業機械化事業的發展和行業科技進步做出突出貢獻,以及為中國農業機械學會建設做出重大貢獻的杰出人士,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獎項名稱
獎項名稱:中國農業機械學會“中國農業機械發展貢獻獎”。
第二條 評選范圍
連續參加本會活動或者相關工作10年以上。
第三條 評選標準
學風嚴謹,具有團結奉獻精神和優良的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評選:
1. 學術造詣很高,在農業機械自主創新和促進行業科技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或在某研究領域有新的突破,被業內人士公認達到國內先進水平者;
2. 在科學技術實踐中勇于創新,做出重大貢獻,對推動農業機械化事業和行業科技進步產生重要作用者,并已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 在農業機械科學普及、科技咨詢和新技術推廣等項活動中成績顯著,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4. 長期從事、參加并支持本會工作,在推動本會各項工作中卓有成效,并取得突出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四條 授獎名額
1. 每次授獎名額原則上不超過6名;
2. 每逢召開本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時,開展評選表彰;
3. 對同一個人不重復授獎。
第五條 提名推薦
1. 本獎項不接受個人申請,只接受授權機構推薦和常務理事聯合提名;
2. 提名推薦機構或單位:本會和本會各分會或專業委員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機械學會,以及本會理事單位,負責該專業領域、地區或單位的推薦工作;
3. 三名本屆常務理事,可聯名推薦1名候選人(非常務理事本人);
4. 每個機構或單位以及每位常務理事的推薦提名人數,不得超過1人。
第六條 評選程序
本獎項的評選工作分為提名推薦、初審、專家評審、審定和公示等五步進行:
1. 提名推薦:由本會、有關機構及常務理事按照上述第五條規定推薦;
2. 初審:由本會秘書處對所有被提名推薦的人選進行材料等資格審查;
3. 專家評審:由本會理事長領導下的專家評審委員會(7~9名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行業專家組成,如涉及評審專家本人和直系親屬須回避)組織進行,必要時由評委會采取投票方式提出獲獎初步人選;
4. 審定:本會常務理事會對經上述環節產生的獲獎人選進行審定,涉及常務理事本人和直系親屬須回避;
5. 公示:將評選結果在中國農業機械學會網站公示一周,對實名提出異議的進行核查。如有重大問題由本會常務理事會重新審定。
第七條 本獎項屬于榮譽稱號,以精神獎勵為主。對獲獎者授予獎牌、獎勵證書和獎金。獲獎者所在工作單位可另行制定配套獎勵政策予以嘉獎。
第八條 評獎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必須堅持標準,依靠專家,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寧缺勿濫,發現弄虛作假者,撤銷獎勵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 本獎項歡迎社會各界提供經費資助,但不采取有償冠名方式,資助單位也不得干預評選事項。
第十條 提名推薦與評審的辦法可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本會九屆八次常務理事會修訂,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中國農業機械學會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