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表彰在中國農業機械學會各項業務工作中做出較大成績,以及積極支持本會開展活動的有關機構和單位,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表彰名稱
表彰名稱:中國農業機械學會先進集體(20**--20**年度)。
第二條 評選范圍
1. 中國農業機械學會各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以下簡稱本會分支機構);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機械學會。
第三條 評選標準
在評選年度(20**--20**年度)內,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評選:
1. 在本會和分支機構的各項業務工作中成績突出的本會分支機構;
2. 以各種形式支持、或積極參加本會或本會分支機構開展活動,且自身工作取得較好成績的省級學會。
第四條 表彰名額
1. 每次表彰原則上不超過12個(學會分支機構和地方學會),按照差額原則產生;
2. 每逢召開本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時,開展評選表彰。
第五條 提名推薦
1. 本表彰接受授權機構提名推薦或自薦,以及常務理事聯名推薦;
2. 提名推薦機構或單位:本會和各分支機構,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機械學會,負責該專業領域、地區的推薦工作;
3. 三名本屆常務理事,可以聯名推薦1個候選單位;
4. 每個機構或單位推薦提名不得超過2個候選單位,每位常務理事聯名推薦不得超過1個候選單位。
第六條 評選程序
本表彰的評選工作分為提名推薦、初審、評審、審定等四步進行:
1. 提名推薦:由本會、有關機構及常務理事按照上述第五條規定推薦;
2. 初審:由本會秘書處對所有被提名推薦的機構和單位,進行材料等方面的資格審查;
3. 評審:由本會秘書長領導下的評審委員會(7~9名長期從事學會工作、并積極參加本會活動的有關人員組成)組織進行,必要時由評委會采取投票方式,差額提出表彰初步名單;
4. 審定:本會常務理事會對經上述環節產生的表彰初步名單進行審定,必要時可采取投票方式確定最終名單。
第七條 本表彰屬于榮譽稱號,以精神獎勵為主。為獲獎單位頒發證書。
第八條 本表彰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必須堅持標準,依據工作成績,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寧缺勿濫。發現弄虛作假者,撤銷表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本會九屆八次常務理事會修訂,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中國農業機械學會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