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機械學會分支機構考核評估辦法
(中國農業機械學會第十一屆常務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科協所屬全國學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和《中國農業機械學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旨在加強中國農業機械學會(以下統稱“本會”)所屬各專業分會和工作委員會(以下統稱“分支機構”)的管理,促進本會分支機構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條件,進一步增強本會分支機構學術引領力、會員凝聚力、社會競爭力和國內外影響力。同時,推進本會分支機構依托掛靠單位拓展自身業務。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會所屬分支機構,地方農業機械學會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 分支機構考核評估分為不定期、年度和任期??己嗽u估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考核評估內容
第五條 分支機構不定期、年度考核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分支機構組織建設、業務活動、分支機構日常管理及貫徹落實本會工作部署等情況。
(一)組織建設情況(占20%):
1、是否按期換屆并召開會員大會,換屆前是否履行了報批程序(4分,未到換屆年限的分支機構按正常換屆計算);
2、分支機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能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學會工作情況(僅設委員會的每年召開1次以上會議,得6分;設常務委員會的每年召開1次以上委員會會議和1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得6分;否則視情況酌減);
3、反映會員及科技工作者呼聲和訴求情況(2分);
4、是否在本會授權下積極規范發展和更新委員、報送會員信息及為會員服務情況(8分)。
(二)業務活動情況(占25%):
1、組織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研討活動(每年至少單獨或聯合組織開展一次)、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情況。(8分)
2、組織開展農機裝備產業科學普及活動情況(4分);
3、組織開展決策咨詢情況(6分);
4、組織開展標準制修訂、科技培訓、科技成果與技術推廣等其它活動情況(7分)。
(三)日常管理情況(占25%):
1、分支機構掛靠單位是否履行職責,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是否熱心學會工作,是否親自研究、部署及參與分支機構活動(5分);
2、分支機構秘書長是否認真履行職責,抓好分支機構日常工作(6分);
3、分支機構是否按規章制度管理與運行(5分);
4、是否發生違反民政部、中國科協、本會有關規定的現象(4分);
5、開展的活動和事項是否履行了事前報告程序(5分)。
(四)貫徹落實本會工作部署情況(占30%):
1、能否認真貫徹落實本會工作部署,及時完成本會交辦、委托的各項任務,參加本會組織召開的雙年學術年會和其他活動(10分);
2、每年是否按要求及時報送了工作總結、工作計劃和有關報表(7分);
3、平時能否積極向本會報送分支機構活動信息與成果,包括活動的預算決算、會議紀要、新聞稿、材料匯編(如論文集或??┘捌渌晒龋?SPAN lang=EN-US>7分);
4、能否協助本會秘書處,認真及時填寫統計與年檢報表,做好年檢工作(6分)。
(五)加分項情況:
考核評估期內分支機構開展了創新性或重大影響性工作,較大增加了本會學術引領力、會員凝聚力、社會競爭力和國內外影響力(視具體情況可加1~10分)。
第六條 凡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分支機構,考核結果列入“不合格”:
(一)無法正常開展活動,一年內無任何活動或活動很少;
(二)無故不按期參加年檢、考核評估;
(三)凡是年度收支應納入學會財務統一管理而未納入的
(四)在年檢、考核評估中弄虛作假;
(五)未經本會批準,擅自組織或開展不合規、不合法的活動,擅自對外開展合作,造成惡劣影響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七條 學會每年組織一次面向屆滿分支機構主任委員/秘書長的任期考核,考核時間為屆滿前三個左右,考核對象為該年度內需換屆的分支機構主任委員/秘書長。
考核采取定性評價的方法,由相關分支機構主任委員/秘書長述職、考核小組無記名投票,產生考核結果。
考核小組由學會領導、秘書處工作人員以及特邀專家組成??己私Y果將作為評價分支機構主任委員/秘書長任期績效、決定能否連任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 考核評估辦法
第八條 考核評估工作在本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領導下,授權本會秘書處組織實施,由學會秘書處成立考核評估組,開展具體考核評估工作。
第九條 考核評估主要依據分支機構上報的年度工作總結、報表,并結合平時各方面工作情況進行。根據本辦法對各分支機構進行綜合打分,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為優秀,60分—85分為合格(含60分),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四章 獎懲措施
第十條 考核評估結果將通報各分支機構及其掛靠單位,并將作為評選優秀工作者和先進分支機構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學會對考核評估結果將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布,對在考核評估中獲得優秀的分支機構將進行通報表彰與獎勵;對考核評估不合格的分支機構將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采取警示告誡談話、責令整改、撤換主要負責人、調整掛靠單位、暫停其活動等措施進行糾正;連續兩次考核評估結果不合格的分支機構,將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采取撤換主要負責人、調整掛靠單位、暫停其活動等措施進行糾正;連續兩次考核評估結果不合格且不能按期按要求進行糾正的,按本會有關規定進行撤銷。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于經本會第十一屆常務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為本會秘書處。